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招标行为,降低运营成本,保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闲置物资处置、运输及服务等项目的招标。
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总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均适应本规定。
2职责
2.1综合管理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计划、起草招标书、提供招标记录资料的标准样式,组织评标和资料的记录、存档等相关事宜。
2.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招标会的会务组织工作。
2.3党政工作部负责招标工作的宣传,必要时在省、市级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负责招标工作过程的监督。
2.4招标申请单位负责提供招标物资明细、招标书相关资料、与投标单位的联系、业务交流等。招标物资明细应载明物资(项目)名称、单位、规格型号需求数量等。
2.5招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标、议标等,对招标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3 招标形式
3.1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3.2 以下两种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
3.2.1 招标时有三家及以上单位符合招标条件,且满足质量特性、供货能力等要求。
3.2.2 采用公开招标未有中标者或在时间组织上无法满足。
3.3 其他招标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4过程方法与要求
4.1招标
4.1.1招标前,公司相关招标申请单位将招标申请表、招标书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初审后由招标申请单位报分管领导批准。
4.1.2 招标申请及招标书经分管理领导签批后,原件留存综合管理处,复印件转给相关单位执行,按要求进入招标程序。
4.1.3 综合管理处组织编制、提供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过程所需的记录资料的标准样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和方法;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标书制作费、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还需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投标辅助材料等。
4.1.5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1.6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1.7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4.2投标
4.2.1招标文件确定后,招标方式为邀请式的,招标申请单位应及时将招标书投送给意向投标人。实行公开招标的,党政工作部应积极联系在省、市级刊物、媒体或互联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4.2.2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4.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2.4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4.2.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综合管理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照本程序重新招标,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三个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比价采购原则进行相应评审工作,进行竞争性采购谈判。
4.2.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综合管理处应当拒收。
4.2.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严禁将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包括贴牌生产、转包等)。
4.3开标、评标和中标
4.3.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3.2开标由综合管理处主持,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3.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完毕后所有投标人回避。
4.3.4招标申请单位应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待招标结束后将此记录与报批后的中标结果文字资料一并交综合管理处存档备查。
4.3.5评标由公司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申请单位应负责就招标具体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商榷及对投标单位的询问。
4.3.6按照最优投标报价法(即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仅以投标价格作为唯一评价因素评审出投标价最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其中:采购、工程建设、运输及服务项目的最优投标价为最低投标价,各类闲置物资处置的最优投标价为最高投标价。)进行评标。
4.3.7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优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位最优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4.3.8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4.3.9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3.10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1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即时宣布合格的中标人。
4.3.1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公司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3.13在确定中标人前,公司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3.1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3.15中标人确定后,综合管理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3.1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3.17招标申请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申请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 记录
5.1 招标申请表表(205006-1)
5.2 招标评议结果(205006-2)
5.3 中标通知书(205006-3)
更 改 记 录
|
序号
|
修改页码 |
修改单号 |
修改人/日期 |
批准人/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05006-1
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申请表
注:1、招标内容具体明细情况可另附。
2、此表由招标申请单位报公司综合管理处,经分管理领导签批后,原件留存综合管理处,复印件转给相关单位执行。
表205006-2
招标评议结果
|
招标申请单位
|
|
招标时间 |
|
| 预计标的金额 |
|
招标形式 |
|
| 招标内容简要 |
|
| 综合管理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依据《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过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分析、比较,现确定
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 序号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
| 公司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表205006-3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人全称):
(招标人全称)的
(招标项目全称)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国家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你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请 你 方 派 代 表 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与我方洽谈合同或协议。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
1、中标范围和内容: ;
2、中标价格: ;
3、中标工期: ;
4、中标质量标准: ;
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